女搭火車到台南遭磨蹭4分鐘害怕到哭 噁男卻辯稱自己「性無能」

示意圖來源:pixabay

一名女子於110年4月搭火車前往台南時,發現自己被一名男子以下體狂蹭臀部4分鐘之久,雖涉案男子辯稱自己性無能,可能是口袋裡的藥物不小心碰觸到對方,但說詞不被採信。最終台南地院法官依性騷擾防治法,判處男子拘役50日,得易科罰金5萬元。

根據判決書記載,110年4月下旬,一名女子與友人搭乘一班開往台南火車,搭乘途中,女子感受到背後有名男子不斷用下體貼著自己的臀部動來動去,轉頭看著對方,男子仍不理會繼續貼著持續4分鐘左右才停手。男子甚至還想在同車廂繼續對女子犯案。

列車抵達台南站後,阿芳表示自己當下害怕到哭了,並且感到很噁心,一直發抖,身體被磨蹭當下有往前不讓對方繼續靠近,然而自己怎麼移動想閃掉,對方卻跟著移動。

男子矢口否認有違反性騷擾犯行並辯稱,當時列車沒有座位,自己腳痛又沒人讓座,眼睛也看不太到,想去隔壁車廂找位子,才會下車又上車。回到家時有將此事告訴家人,他們也認為是不小心碰到的,並稱自己是性無能,當時口袋有放藥物,可能是是藥物不小心碰觸到。

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,該男子以下體磨蹭被害人的臀部並非短暫瞬間,由此可認其當下有意貼近並碰觸女子,並非不小心碰觸;另外車廂連結處車門裝有透明玻璃,男子無須做出上車又下車的異常舉動。

法官認定該男子僅為了逞一己慾念,利用搭乘大眾運輸工具,站立女子後方,以生殖器磨蹭其臀部性騷擾行為,已經侵害被害人的身體自主權,使其害怕恐懼;依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罪,判處男子拘役50日,得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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