拒絕福島5縣食品 金門依自治條例嚴禁輸入和販售

日本福島5縣食品即將開放進口,金門縣府成立跨局處工作小組,將依據《食品衛生管理自治條例》禁止輸入、販售及加強市場稽查。(金門縣府提供)

日本福島5縣食品即將開放進口,金門縣府成立跨局處工作小組,將依據《食品衛生管理自治條例》禁止輸入、販售及加強市場稽查外,並要求學校營養午餐及社區老人共(供)餐,全面「禁用」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,以確保鄉親健康。

縣府說明,針對行政院預告將宣布開放福島等5縣食品輸入台灣,縣府將依2020年12月7日施行的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》第6條規定:「食品業者不得輸入或販售日本福島縣、茨城縣、櫪木縣、千葉縣及群馬縣生產或製造之食品」嚴格把關。

縣府表示,為維護全體縣民健康,縣府跨局處工作小組將加強稽查業者落實產地標示,並呼籲業者勿進口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,相關查核結果將於衛生局官網專區公布,充分資訊揭露之外,並要求學校營養午餐及社區老人共(供)餐,應根據採購合約要求業者使用可溯源食材,「禁用」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。

縣衛生局也強調將依《金門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》第7條第2項規定「食品業者販售日本製造之食品應於容器或外包裝,以中文標示製造原產地之都、道、府或縣名。」將持續加強產地標示查驗,稽查批發零售市場、賣場、超商及量販店之日本進口食品產地標示,做好食品安全和落實溯源標示,並於官網建置〈日本食品管理工作專區〉提供民眾查詢及消費參考。

縣府也提醒,選購食品應看清楚食品標示資訊,勿採購來路不明之食品,出國購買自用的外國食品勿隨意轉售。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:「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物、食品器具、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,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,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。」違反者,依同法第47條第14款規定,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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